疫情期間學校食堂供貨商食品安全責任書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 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疫情期間食品安全監督、管理的文件精神,為保障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,做到防患于未然,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。結合學校實際,特制定本責任書。
1、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 、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。
2、保證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出售,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售。
3、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、貯存、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、包裝、工具、設備安全,食材清潔衛生,對無污染。
4、合法經營,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。
5、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。庫房、貨物整潔衛生、擺放符合要求。
6、加強疫情期間人員消毒、測溫管理,保證送貨車輛的消殺、衛生、整潔,必須專人專車。
7、做好供貨查驗,保證食品原料新鮮、無腐爛、無蟲害、無變質現象;凡過期、變質、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, 一律不得出售。
8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,服從學校食堂的消殺、測溫等管理。
9、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 為執行細則,對違反其中任何條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,將追究供貨責任人的責任。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單位,視其情況從嚴處理
10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,供貨商留存一份,學校留存一份,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。
供貨商:_________ :2020年 4 月 日
學 校: 2020年4月 日